留言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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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可心
2010-3-10 13: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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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提取父母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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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提取父母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程序,从申请到提取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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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父母购房一次性提取政策
职工于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按如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前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根据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第一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
职工(及配偶)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与住房公积金同时提取。
父母购房一次性提取要件
(一)购房职工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或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只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需提供);
3.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需提供)(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二)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或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只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需提供);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需提供)(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三)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
1.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2.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包括:
(1)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
4.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四)购买住房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商品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2.限价商品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3.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4.私产住房:《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五)其他资料
1.购房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2.职工与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外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3.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
职工、配偶或双方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提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本及一份复印件。
父母购房一次性提取时限
1.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经办人员应当时受理职工的申请并为其办理提取手续,经办人员对职工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不能当时审核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建设银行经办人员当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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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小许
2010-3-10 1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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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问公积金贷款到什么阶段可以在电话查询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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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想用电话里查询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办理进度,请问从填表提供资料后几天可以用96266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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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王小姐
2010-3-10 1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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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补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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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补缴以前月份的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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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个缴补缴要件
单位经办人为个人缴存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单位办理网上缴存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报上述表册信息。
如果您要问的是补充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您需要咨询住房委员会办公室:233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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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刘翠翠
2010-3-10 1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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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额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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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你好,我公积金330,计算出来30年贷款额度是239760,请问下,我签购房合同能写24万吗?能贷款下来24万吗?还是23.9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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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何佳
2010-3-10 1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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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行贷款转为中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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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请问,今天建行总行来电话说可以免费将建行贷款转为中德银行贷款,统一固定利率3.3,转完后可以减少还款年限。请问中德贷款有什么附加条件,还款方式还是跟建行一样,有无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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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朱为民
2010-3-10 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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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申请新龙卡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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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向原单位索要公积金龙卡了,可单位告诉我找不到了,让我挂失再重新申请,这样可以吗?挂失后,原来的卡是否还有效?新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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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 遗失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应持身份证到发卡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同时申请补卡。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口头挂失。补卡后,住房公积金卡号不变,银行储蓄卡号变更。
职工挂失及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应按建设银行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职工未及时挂失住房公积金龙卡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龙卡挂失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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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赵
2010-3-10 9: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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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公积金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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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当时只办理了本人的公积金委托提取,现在想让老公的公积金也参与还款(办理他的公积金委托提取),想问一下他自己去银行办理可以吗?还用我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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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偿还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要件
一、申请
(一)贷时委托提取
贷款时办理委托提取的,只需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后委托提取
1.《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可到贷款银行当时填写);
2.最近一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复印件两份;
3.借款人身份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借款人;
4.申请同时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以下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借款人;
(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委托提取业务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能代办。
二、变更
(一)自动变更协议
发生以下行为,《委提协议书》自动变更。
1.贷款账号变更
2.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3.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号变更
4.2007年5月1日之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无自动变更业务,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1)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所需的其他要件同首次申请贷后委托提取要件
(二)申请变更协议
1.减少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与配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自愿不再委托提取本人住房资金的,可申请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
(1)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增加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
(1)借款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
(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三、终止
自动终止协议
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部清偿的,《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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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白志明
2010-3-10 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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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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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让我填写了房产抵押合同,我不明白用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抵押,抵押是银行的要求还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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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中:(8)同意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购买商品房贷款担保方式
1.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采用住房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2.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住房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3.已设定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4.抵押住房现值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该住房评估价值低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80%。
5.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当抵押物灭失或被公告拆迁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办理提前清偿贷款或变更抵押物。抵押人在告知受让人住房已抵押的情况,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其自有住房、共有房产自有部分可以转让、出租,转让所得价款应向贷款银行提前清偿贷款。贷款银行应监督检查抵押物状况。
6.借款人(及其他产权人、购房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7.设定抵押的住房,应当办理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期间,贷款银行作为抵押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8.职工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或超过65周岁)的,或购买未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的,应当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9.职工应以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10.出质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11.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职工提供担保。
12.借款人须与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担保公司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用所购住房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担保公司应监督检查抵押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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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liu
2010-3-10 7: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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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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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贷款期间公积金断交了,贷款还能继续么?影响公积金贷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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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李
2010-3-10 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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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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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是外地人,公积金是在天津缴纳的,我要是在外地购房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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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购商品房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1)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2)购房人办理提取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并提取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3)购房人或配偶办理提取登记后,当日未提取成功的,应持以下申请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5.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包含职工与配偶之间的代办)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配偶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本及一份复印件。
6.购房提取申请资料:
(1)购买本市住房且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经房屋产权部门加盖登记备案章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章。)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发票上记载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要求职工提供地名办或房管局出具的地名变更的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职工房屋名称变更无法提供地名办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的,可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
职工购买商品房,凭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同注明购房用途为住宅、公寓、居住型公寓、混合型公寓或别墅的,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合同注明购房用途为非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酒店型公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包括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但未明确注明购房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以购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所在页。
(2)购买在本市或外省市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购房价款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计税金额为准。契税完税证明上无“赠与”、“遗赠”等非购房原因字样。)
职工提供房地产权证中明确注明他项抵押信息但未明确注明抵押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7.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还应提供证明职工购房所在城市户籍的户口簿或单位出具职工在购房所在城市工作证明。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授权书》有职工签字,填写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份。
8.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职工与他人使用商业住房个人贷款共同购房的,提供《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3)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审核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中记载了父母子女关系);
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需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记载事项齐全,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签字。共同购房人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借款人为一人的,不需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借款人为一人以上的,其他借款人需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对未参与借款的共同购房人不需填写《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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