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4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到来之际,为广泛普及征信知识,提高公民信用意识,更好的保护、管理、利用自己的“信用财富”,现为大家普及一些征信小知识。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属于你的“经济身份证”,是记录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的记录。
二、信用报告的信息来源和主要内容
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来自于放贷机构、公用事业单位、法院和政府部门等。报告内容主要包含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金融负债信息、公共信息和查询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贷信息。指借债还钱信息,是信用报告中最核心的信息。
3.非金融负债信息。指先消费后付款形成的信息,如电信缴费等。
4.公共信息。包括社保公积金信息、法院信息、欠税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
5.查询信息。指过去2年内,何人何时何因查询过信用报告。
三、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查询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有三种查询方式,分别为现场查询、网上查询和其他渠道查询。
1.现场查询。目前全国共有2000多个查询点提供柜台或自助终端查询,具体地址可通过拨打电话400-810-8866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pbccrc.org.cn)进行查询。现场查询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渠道。部分商业银行柜台及网银委托查询正在试点开展。
特别提示,查询人一年有两次免费查询机会,如果发现信用记录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异议以便得到纠正。
四、哪些行为容易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逾期借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4.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5.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此外,出现欠账等经济纠纷、被冒用身份证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还款等行为也易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五、不良信用记录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不良信用记录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很大的影响,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三)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四)近60个月内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七)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有上述不良记录,原则上是不准予贷款的。
六、牢记“四要”,“四不要”
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在查询和管理个人信用报告时要做到“四要”和“四不要”。
“四要”包括:1.保管好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用途;2.保管好信用报告;3.记住查询网址防假冒(www.pbccrc.org.cn);4.牢记您网上查信用报告的登录名、密码。
“四不要”包括:1.把身份证借给别人;2.乱扔信用报告;3.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机构;4.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
良好的信用记录好处多多,不良的信用记录寸步难行,随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信用记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坚持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创造更多的信用财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