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增5项“跨省通办”业务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06-13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要求,在原有已实现8项业务“跨省通办”基础上,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5项业务“跨省通办”。
13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渠道: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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