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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炜伲雅微波炉(天津)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15
炜伲雅微波炉(天津)有限公司 :
你单位欠、少缴职工王合永、刘宝明住房公积金共计80551.34元,其中单位应缴38093.34元,职工应缴42458元。我中心于2023年11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3〕471号、〔2023〕472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王合永、刘宝明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上述限期改正,可自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3〕471号、〔2023〕472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油田管理部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管理部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
联系人:张帆 邓金城    联系电话:25920275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2.刊登附件:限期改正通知书1.jpg 

2.刊登附件:限期改正通知书2.jpg 

2.刊登附件:限期改正通知书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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