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由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朋易来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于2023年11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3〕25号),拟对你罚款4400元。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3〕2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辰管理部领取本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辰管理部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东路与果园北道交口
联系人:赵兴峰 赵巍 联系电话:2691249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