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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亿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30
天津市亿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少缴职工李娟住房公积金共计37910元,其中单位应缴18955元,职工应缴18955元;欠缴职工王超玉住房公积金共计34368元,其中单位应缴17184元,职工应缴17184元。我中心于2024年5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199号、〔2024〕200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李娟、王超玉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不服上述限期改正,可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199号、〔2024〕200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艺树澜庭2-底商2号
联系人:李恩胜 孙振英    联系电话:2859810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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