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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维安(天津)检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03
维安(天津)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少缴职工赵婷婷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住房公积金共计4150元,其中单位少缴2075元,职工应缴2075元。我中心于2024年5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213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赵婷婷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本限期改正,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213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联系人:张家胜、赵兴峰   联系电话:2691249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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