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晟博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07-04
天津晟博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职工刘兆曌住房公积金共计4000元,其中单位应缴2000元,职工应缴2000元。我中心于2024年6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255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刘兆曌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本限期改正,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255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5号建行大厦7楼
联系人:邢悦杨 张朝晖 联系电话:2891171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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