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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华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07-22
天津华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自成立至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4〕39号),拟对你单位罚款50000元。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4〕3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0号芥园公寓底商
联系人:刘洋、石佳   联系电话:8772993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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