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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26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职工赵吉芳住房公积金共计19992元,其中单位应缴9996元,单位已代扣职工应缴9912元,职工应缴84元;欠缴职工蒋颖住房公积金共计5790元,其中单位应缴2895元,单位已代扣职工应缴2403元,职工应缴492元;欠缴职工刘海燕住房公积金共计1944元,其中单位应缴972元,单位已代扣职工应缴972元;欠缴职工曲书杰住房公积金共计13188元,其中单位应缴6594元,单位已代扣职工应缴5260元,职工应缴1334元。我中心于2024年8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323号、〔2024〕324号、〔2024〕325号、〔2024〕326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赵吉芳、蒋颖、刘海燕、曲书杰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不服上述限期改正,可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323号、〔2024〕324号、〔2024〕325号、〔2024〕32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第二大街与巢湖路交口MSD-F区
联系人:宋永生 杨宇楠    联系电话:29716921 6622416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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