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诚源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自成立至今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于2024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4〕53号),拟对你单位罚款14000元。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4〕53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丽路跃丽大厦底商1-11号
联系人:刘晨 刘石皎 联系电话:2496885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