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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09-27
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职工贺鑫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5624元,其中单位应缴2812元,职工应缴2812元。我中心于2024年9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376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贺鑫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本限期改正,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37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管理部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403
联系人:付美玲  辛欣   联系电话:2733107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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