弈帆(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为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389号),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对你单位和你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38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0号芥园公寓底商
联系人:石佳 刘洋 联系电话:8772993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