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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工李海强《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0-24
李海强:
你投诉天津市北轻汽商贸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欠、少缴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立案并作出处理,按照国家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测算,天津市北轻汽商贸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欠、少缴你住房公积金金额共计27404元,其中单位应缴13702元,你个人应缴13702元。我中心于2024年10月18日对天津市北轻汽商贸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作出《缴款通知书》(文书编号:ZFDW202413018800G),要求单位于5日内将欠、少缴你的住房公积金缴至代收银行。现对你作出《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津公积金处告〔2024〕408号),告知案件办理情况。如不服我中心对你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对你公告送达《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津公积金处告〔2024〕408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联系人:张家胜  赵兴峰   联系电话:2691249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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