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10-30
天津市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
你单位欠缴职工刘丽君2017年7月至2024年2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79760元,其中单位应缴39880元,职工应缴39880元。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457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刘丽君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本限期改正,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tjsxzfy@ti.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457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
联系人:王阳 李爵言 联系电话:2220038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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