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宇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10-30
天津宇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职工季占文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2318元,其中单位应缴6159元,职工应缴6159元;欠缴职工王建刚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0224元,其中单位应缴5112元,职工应缴5112元。我中心于2024年10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438号、〔2024〕439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季占文、王建刚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上述限期改正,可自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tjsxzfy@ti.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438号、〔2024〕43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
联系人:韩铮 李爵言 联系电话:2220038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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