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
由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泷霄传媒(天津)有限公司未为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4〕69号),拟对你罚款3100元。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公积金执告〔2024〕6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联系人: 马晓薇 刘红召 联系电话:2728957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