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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5-07-07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少缴李敏等4名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23656元,其中单位应缴61828元,职工应缴61828元,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5〕624号、〔2025〕632号、〔2025〕633号、〔2025〕641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李敏等4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上述限期改正,可自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5〕624号、〔2025〕632号、〔2025〕633号、〔2025〕64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联系人:李振申  李旸        联系电话:2693665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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