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硕鼎律师事务所《限期改正通知书》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5-07-07
天津硕鼎律师事务所:
你单位欠、少缴职工侯伟丽住房公积金共计33190元,其中单位应缴16595元,单位已代扣职工应缴4883元,职工应缴11712元。我中心于2025年6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5〕617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侯伟丽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本限期改正,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5〕617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联系人:李万成 宋厚承 联系电话:27917995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
便民服务
精彩推荐
天津公积金APP
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
微信公众号
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