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使用过商贷买房且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房贷以还清。房产已经卖掉。现在想用公积金买房是按首套算还是按照二套算
回复:您好,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国范围内),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8月离职员工,忘记操作封存,直接缴纳了9月公积金,且已完成托收划款,申请退缴的话 如何办理呢?
回复:您好,您的问题较为特殊,建议您与单位开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天津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还给别人的借款?
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请问,办理的组合贷,公积金利率是每年什么时候调整?另外,提前还贷后,公积金账户有剩余的话,可以提取余额用于租房或者装修吗?如果可以,操作流程是什么样?
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修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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