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 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互动社区 > 留言簿
留言簿
欢迎使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互动社区栏目,本栏目主要受理与公积金中心职能有关的各类政策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请您务必阅读以下留言须知:
1.留言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造谣诽谤、谩骂侮辱等言论的,不予回复;
2.本栏目非论坛性质,请勿发表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行政执法等中心职能无关的留言;
3.为了您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请您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请避免重复提问;
4.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网站留言进行编辑、发布和删除。

  • 留言主题:
  • 留言人:
  • 生成日期: 查询 重置
  • 全部留言
  • 精华帖
  • 主题
    首套二套认定 周***  2024-09-29 10:49

    在天津使用过商贷买房且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房贷以还清。房产已经卖掉。现在想用公积金买房是按首套算还是按照二套算

    回复:您好,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国范围内),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 主题
    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天津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贾***  2024-09-27 13:47

    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天津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还给别人的借款?

    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 主题
    公积金利率调整时间,公积金提取 李***  2024-09-26 10:58

    请问,办理的组合贷,公积金利率是每年什么时候调整?另外,提前还贷后,公积金账户有剩余的话,可以提取余额用于租房或者装修吗?如果可以,操作流程是什么样?

    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修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共 4065 条记录 第1页 / 1017页 跳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发表留言
  • 友情提示:为方便您查询回复内容,请您记录留言时间、留言人或留言主题。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工作单位:
  • 留言主题:*
  • 留言内容:*
  • 验证码:
    看不清点我
  • 提交 重置
精彩推荐
    • 天津公积金APP

      随时随地查询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 微信公众号

      随时随地查询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

      请扫描二维码关注

    门户网站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