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办理问答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10-30
1.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要件?
答: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件,其中职工到国外定居的,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护照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中心出具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原件由管理部留存;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代办资料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监护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
1.监护人身份证;
2.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
3.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四)丧失劳动能力资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答: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计结利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合法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全市提取职工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业务受托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加强对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Ⅱ类账户的收款和付款每日上限分别为1万元,每年上限为20万元。为了避免大额划款失败的情况,建议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个人银行账户办理提取业务,目前仅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I类储蓄账户。
相关链接:
便民服务
精彩推荐
天津公积金APP
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
微信公众号
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