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的办理要件?
答:职工身份证。
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将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市的,转入前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受理。
二、问: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的办理程序?
答: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将其外省市住房公积金转入的,可到任一管理部通过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业务办理相关手续。职工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连续缴存满半年。若职工申请将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需逐次办理。
异地转移资金已到账的,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就近管理部柜台确认异地缴存信息和转移资金金额后办理入账手续;已签约电子公积金的,可通过手机、微信等网络渠道自助办理。超过五个自然日未办理入账手续的,中心将根据异地中心传递的数据信息自动为职工办理资金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