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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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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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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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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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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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9〕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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